1.落实加工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加工公司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相关公司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保障动力蓄电池的有效利用和环保处置。
2.坚持产品全生命周期理念,遵循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充足发挥市场用途。
也就是说,车企是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主体,承担紧要责任,这与传统车辆的报废回收有很大不同,要车企引起重视。
加工销售阶段
编码及上传:按照国家标准对电池进行编码,及时上传相关信息。黎宇科表示,动力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如涉及单体电磁的拆解再利用,相关编码的解决涉及较大工作量。
报废电池移交:在加工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公司。黎宇科表示,保质期内由汽车加工公司4S店返至电池加工公司的电池该要怎么样解决,还需进一步明确。在销售阶段,重点是信息公开。
回收报废阶段
鼓励汽车加工公司、电池加工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与综合利用公司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黎宇科表示,回收网点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构建,可以自建、合建甚至委托建立,但什么样的标准才能构成回收服务网点,对此没有明确条件。同时,4S店并不具备存储拆卸要求,这些都要进一步明确。
报废阶段则要和报废公司合作共享信息。但车企怎么回收报废后的电池还存在问题,尤其是后端综合利用公司,可不可以收到电池还要看市场发展。
将来发展:任重道远协同推进
事实上,有关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管理尚处于摸索阶段,之所以开展试点,就是管理部门尚未看清如何对行业进行管理,希望通过试点发现问题,检验政策是不是符合市场发展,会否有安全等方面的隐患。什么东西可以固化?黎宇科解析,试点紧要检验回收体系、商业模式、技术、政策激励等方面,已经有18个试点办法上报。
黎宇科还表示,作为一项关系社会重大安全的问题,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利用监管没有罚则,强制力度有限,至少要上升为条例或法律才更具约束力,而这方面还待多方共同努力。黎宇科预判,将来,动力蓄电池的管理政策将向进一步增强各地方政府积极落实回收试点工作;回收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有序开展;增强管理三个方向发展。
当前,动力蓄电池报废回收行业存在缺少法律法规,回收体系未有效建立,回收价值链尚未打通,政策标准体系亟待完善,对技术和研发支持力度不够,报废回收拆解公司亟待技术升级等问题,这些问题要引起各方重视。黎宇科表示,希望政府、行业、公司协同推进蓄电池回收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