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记者在中山东路发现了一批“身份超前”的电动自行车,它们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较之普通电动自行车,这批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速度、车身重量等方面有“硬性标准”。
两个车轱辘,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乍一看,“新规”电动自行车和市面上的脚踏电动自行车并没有什么区别。记者细问才知,它的“与众不同”正是在看不见的地方。“符合新国标的车型在重量上(含电池)必须小于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是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副处长孙方华向记者解说的“新规”内容,也是他们张贴在该路段多家电动自行车专卖店门前的宣传单内容。她告诉记者:“‘新规’,也就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了解到,市工商局自今年6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加大了对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经营户以及仓储的监督检查力度,包括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昨天,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对中山东路的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进行了排查,并与销售者签署了《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安全责任承诺书》。孙方华说:“此次专项整治,我们重在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守信经营,主动落实进货查验、质量承诺等自律制度,并对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据悉,此项专项整治工作将持续到2018年底,孙方华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全市600多家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经营户进行摸底,“此后,我们还将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抽检,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并组织约谈、督促整改。”
“目前正是电动自行车新旧规定交替的时候,我们呼吁全行业做好消费者的服务宣传工作,坚决执行国家标准。”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会长解学成也在现场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新规出台后,行业内不少销售者也采取了搞促销、清库存等措施,一些大的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则已经按照新规调整生产与销售,“以后,时速25公里以下的电动车被归为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标准,时速25公里至50多公里的,则会被归为电动摩托车,目前电摩的国家标准正在制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