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工作

2021-06-09      706 次浏览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262号(工交邮电类2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将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工作。


来源:工信部官网


针对以奖代补、攻克核心技术,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建议,工信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先后批准建设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依托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企业技术研发、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编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提出要深化“三纵三横”研发布局、加快建设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提升行业公共服务能力,实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攻关工程。下一步,将继续依托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交互、标准及测试验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利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创新。


关于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建设,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工信部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和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一是制定发布《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是进一步压实企业的第一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开展自查排查,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三级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车辆及电池状态和安全隐患的监管和及时处理。加大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进一步加强产品安全隐患召回管理工作。


三是组织汽车工业协会、动力电池产业联盟、充电基础设施联盟共同制定发布了《电动汽车安全指南》,发起“新能源汽车安全倡议”,开展“如何安全使用电动汽车”科普宣传等,提高安全意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是2018年,我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对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监测。


五是2018年,我部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及中国铁塔公司开展试点,探索回收利用市场化模式。鼓励建设第三方商业化服务平台和技术评估体系,探索新型商业模式。


六是2019年,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规范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建设与运营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15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已建网点8355个,覆盖全国31省市。


七是实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绿色制造系统专项,支持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第三方产业平台、服务机构发展。


工信部强调,下一步将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立法工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支持梯次产品市场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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