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的便携式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乘客或机组人员随身携带的自用物品,应作为手提行李随身携带。
2.备用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便携式电子设备的备用锂离子电池只能作为手提行李运输。这些备用电池可以放在原来的零售包装或其他单独的隔离包装中,必须单独保护以防止短路,例如,用胶带包裹暴露的端子,或者将每个电池放在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中,只放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此外,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或每个备用电池不得超过以下要求:
(a)锂含量不超过2g的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
额定瓦时不超过100瓦时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
3.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超过100Wh但低于160Wh的备用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必须经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准,手提行李中只能携带2节电池。这些电池(组)必须单独保护,以防短路。设备中安装的上述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可作为托运行李或手提行李运输。
4.超过160瓦时的大型锂离子电池或电子设备:不能携带或托运。
5.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交通工具,以及含有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或医用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运输和包装应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特种运输技术细则》的要求,并经特种公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