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运输规定

2019-02-26      2006 次浏览

乘机携带手机、手提电脑、摄像机等自用的含锂电池设备、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等,以及携带出行所需的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时,应注意:


一、乘机前请确认锂电池上标注的规格,锂电池规格以额定能量(Wh)计算。


没有标明额定能量的锂电池请按下面公式换算。


额定能量(Wh)=电池容量(Ah)×标称电压(V)


电池容量单位换算:1Ah=1000mAh


二、请注意:备用电池和锂电池移动电源(如充电宝)禁止放入托运行李,请将其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含锂电池设备放入托运行李时,应主动告知办理乘机手续工作人员,并关闭锂电池设备电源,防止设备意外启动。


三、不超过100Wh的锂电池和备用电池设备无需申报。电子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或随手提行李携带,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携带登机。


四、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100Wh,但不超过160Wh,应向特种公司申报,在登机前获得特种公司批准。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五、昆明航不承运超过160Wh的大规格或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锂电池。


六、乘机过程中请关闭随身携带行李及行李架中的锂电池设备电源,防止设备意外启动;单个备用电池采取独立包装,做好电极保护,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七、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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