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全国范围建立动力锂电池回收系统

2020-09-15      897 次浏览

每经评论员凌建平


随着电动汽车越来越多,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国内累计退役的动力锂离子电池将超20万吨(约25GWh),其中6万吨的电池要报废处理。而到2025年,累计退役量约为78万吨(约116GWh),将有约23.4万吨电池需报废处理。


由于动力锂离子电池无法自然降解,假如留在自然界或者被非法拆解售卖,就可能造成无法解决的环境污染问题。有鉴于此,九月一日起,由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公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执行。虽然这不是一个针对动力锂离子电池回收的专门文件,但对行业无疑是个大利好。不过,笔者深入研究《细则》认为,一些细节仍需完善。


首先,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回收系统。对此,《细则》只是说,“国家对回收拆解公司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其中并不涉及如何在全国范围内系统性地处理这些污染物的问题。事实上,此前在蓄电池的管理上,就存在类似的情形,虽然规定必须100%回收,但因回收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还是不断有公司非法拆解电池造成污染。


目前,很多公司已经开始建立自己的回收网点,比如比亚迪有动力锂离子电池梯次回收利用中心,蔚来、小鹏汽车也都开始了电池回收工作。最近,特斯拉也在国内推出了电池回收服务。但这些公司行为目前没有一个国家标准,也没有相关的监督性质的法律文件,尤其是目前我国的电动汽车品牌众多,有些公司甚至在竞争中已经消失了,假如没有政府规范的全国性回收体系,部分动力锂离子电池是很难真正被回收的。


笔者认为,可以在《细则》的基础上制定专门针对动力锂离子电池的回收规则,把电池回收作为电动汽车公司的义务。对此,工信部在2019年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中,就比较明确地规定在本公司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00辆或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的贮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满足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区域(至少地级)内建立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但是,我国幅员辽阔,尤其是广大的西部和农村区域,这样网点的建设和管理显然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这份指南中也没有针对车企假如没有这样做的处罚规定。


其次,我们应大力发展互联网回收服务。按照现在的互联网技术,对每一块电池进行溯源是非常简单的,有关方面可以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将车和电池的数据实现系统对接,只要更换电池或者汽车报废,就必须有一个电池的回收码。现在很多公司已经在互联网上开展上门回收服务,有关部门可以开放电池数据库,让这些公司通过互联网主动寻找回收电池。甚至,这些数据还可以开放给每个购买电动汽车的人,让其发挥社会监督用途。


最后,笔者认为,还要加强监管力度。笔者通读《细则》,处罚上多为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不能吓退非法回收和拆解公司。还有,有关电动汽车生产公司不建立电池回收网点或者不完全回收电池的,也应该制定更严厉的处罚规定。在回收费用方面,最基本的规则应该是谁卖出的电池,就由谁出钱负责终身维护和回收。


只有如此,电动汽车才能真正成为一个利国利民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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