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六部委《有关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通知》,将在全国范围开展低速电动汽车清理整顿工作,计划持续加强低速电动汽车规范管理的同时,严禁新增低速电动汽车产量。
通知将低速电动汽车含义为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国家将从三方面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一是分阶段开展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公司清理整顿工作,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公司和产品;二是停止制定公布鼓励低速电动汽车发展相关政策,严禁新增低速电动汽车产量;三是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汽车在用产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部委表示,将加快制定公布《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研究提出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税费、保险和使用管理、售后服务等环节具体管理措施,建立完善低速电动汽车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