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有关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64号。重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一是首次明确了电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的地位。
在原来的规定中,辅助服务是指并网发电厂所供应的辅助服务,包括AGC调频在内的辅助服务的供应者限定为并网发电厂,储能作为非传统发电设备一直未获得市场主体地位。名不正则言不顺,观茶君深知这种没有市场地位的日子不好过,也严重制约了储能的发展。针对这一问题,《通知》明确,在发电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调频,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用户侧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或与发电公司联合参与调频、深度调峰和启停调峰等辅助服务”。这意味着,无论是发电侧还是用户侧,储能都获得了独立市场地位。
二是明确了电储能的补偿、结算方式。
《通知》明确,在发电侧,“电储能放电量等同于发电厂发电量,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价结算”。与发电侧相比,观茶君觉得用户侧的电储能则被赋予了更多选择权,“充电电量既可执行目录电价,也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自行购买低谷电量,放电量即可自用,也可视为分布式电源就近向电力用户出售”。
三是对电网接入和费用结算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电网公司要主动为储能设施接入电网供应服务,按规定及时结算辅助服务费用。
四是对电力调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检测、记录储能实时充放电状态;参与市场交易的,充放电状态要接受统一调度指挥——这实际上是给储能立了规矩,观茶君觉得这是系统稳定所必需的。
五是通知的适用范围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从名称上看,《通知》似乎仅仅是针对“三北”地区的,但实则不然。要特别提醒小伙伴们注意的是这句话,“全国其他地区要开展电储能参与电力调频调峰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的,由相关派出机构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后,参照本通知执行”。这就是说,本《通知》表面上面向“三北”,实则针对全国,只要派出机构到能源局备案,就可以开展试点!!!
其实,《通知》的亮点不止上述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请各位看原文吧!文件如下:
根据笔者调研,2015年我国电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为55亿元,预计到2020年市场规模有望超过3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