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出台

2018-06-14      1414 次浏览

坊间传论已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终于在国家工信部官网发布。此次正式公布的修订稿与5月份相关媒体从工信部内部获知的修订草案相比,发生了很多变化,而这些变化或将对动力电池行业造成很大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准入规定出台动力电池“目录”不再联动?

主要变化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被删“目录联动”或不再继续

5月份修订草案第6条第5项规定:新能源汽车所装用的汽车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均应满足《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2号公告)的要求。而本次修订稿将此条的内容删去。

此前,5月份的规定相当于将“新能源汽车及产品准入”与《汽车动力蓄电池规范条件》捆绑在一起(动力电池行业内部所称的“目录联动”),导致动力电池企业纷纷卯足了劲要抢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进入者额手称庆,未进者帐然若失,围绕动力电池目录的各种评论也蜂拥而至。由于日韩电池企业没有进入企业“目录”,很多业内人士解读政府此举是为了保护国内企业,为国内动力电池(特别是三元锂电池)企业赶超日韩争取缓冲时间。

始料未及的是,本次修订稿却将此条删去!有业内人士表示,本次修订稿中,之前的动力电池目录又从“必选”变成了“非必选”,国家看似又不屏蔽韩国LG化学等外企了。这样的话,难道国内动力电池企业要马上面临与日韩企业的正面竞争了吗?

还有业内人士评论,这样改动是很好的事情,国内电池企业落后而保护是不合理的,需要充分的竞争,最终会让好企业有出头机会。

笔者认为,本次修订稿虽然没有将“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和《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挂钩,但是从“新能源汽车企业及产品准入”到“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补贴车型)”,这其中可能还有相关的审查标准。动力电池“目录”作为管理部门衡量电池企业实力和产品性能的一个标准,可能会在后续的规定中有所体现。

主要变化二:针刺试验、90度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虽然本次修订稿没有和《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挂钩,但本次修订稿中亦明确规定新能源汽车产品装载的电池仍然需要通过国标检测,只是“针刺试验和90度倾倒试验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暂不执行。

对此,行业内部人士指出,国标中包括针刺试验在内的某些检测标准对大多数电池企业来说很难通过,就连“韩国LG化学的电池也只能在惰性气体内做穿刺试验和挤压试验,否则会爆燃”;而且就实际的工况来看,新能源汽车发生“针刺”事故的几率很少,这样暂不执行的规定比较合理。

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政策,除了工信部发布的本次修订草案外,近期国家发改委也以向相关单位内部下发的方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编制说明中,发改委办公厅指出,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大规模的财税扶持政策已经难以为继,考虑到一些骨干汽车企业存在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一旦财税政策减弱或退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堪忧。在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既能有效解决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动力不足的问题,又能建立燃油汽车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有效机制。

由此可见,国家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会一直延续下去。未来,在碳配额管理制度刺激下,企业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会逐步提高,这将进一步拉升动力电池产业的发展空间;另外,由于碳配额管理制度将逐步取代补贴,未来依靠补贴生存的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将越来越难以生存,只有拥有优秀产品的的动力电池企业才能在“后补贴时代”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对于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政策,电池中国网会持续关注,为动力电池行业提供前瞻性的政策分析和市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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