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惠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加公司可支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对外转让产业并购基金全部出资份额,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
叶陈刚 钟晓林 Key Ke Liu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