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孙公司名下资产被司法拍卖

2019-12-19      951 次浏览

坚瑞沃能(300116.SZ)公布,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深圳市聚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李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18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产成品、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评估价值共计约4544.8万元。买受人深圳市聚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约4544.8万元竞得。


本院经审查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已裁定受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破产审查,但本院拍卖在先,收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破申410号民事裁定书后,本院的拍卖行为有效。因本次拍卖将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和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的资产整体打包拍卖,且未作出拍卖裁定及交付,财产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本次拍卖中涉及到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资产,本院不予处置。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电池等资产(价值共计约3827.76万元)的所有权及其他权益归买受人深圳市聚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所有的电池等资产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深圳市聚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深圳沃特玛”)已于2019年11月7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深圳中院将指定深圳沃特玛破产管理人,并由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接管深圳沃特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征询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在深圳中院作出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进入深圳沃特玛现场接管各项印章、接管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后的次日为深圳沃特玛的出表时点。届时:(1)合并资产负债表只合并深圳沃特玛期初余额,因处置日(管理人接管日)已失去对其控制,深圳沃特玛期末余额不再纳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末余额。(2)因2019年1月至处置日在坚瑞沃能的控制下,因此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将深圳沃特玛2019年1月至处置日的损益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范围。(3)对于深圳沃特玛处置日之前的超额亏损将通过投资收益计入当期合并利润表。因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郴州沃特玛”)为深圳沃特玛子公司,而深圳沃特玛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深圳沃特玛出表后,郴州沃特玛资产被拍卖事项对上市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将会通过投资收益转回。


此次拍卖成交后,郴州沃特玛将不再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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