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德电池将以15亿元被出售 去年亏2.19亿元

2019-12-15      1159 次浏览

【电缆网讯】11月26日,宁德时代发布的公告中公布了关于普莱德事项一揽子解决方案。公告显示,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莱德”)、普莱德原股东、宁德时代于2019年11月25日共同签署了《协议书》,普莱德原股东与东方精工拟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就普莱德业绩补偿、股权出售等相关事项达成并履行完成一揽子解决方案。


上述方案中,东方精工将按照人民币15亿元的价格,向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普莱德购买方(以下简称“普莱德购买方”)出售普莱德股权。


普莱德将以15亿价格被出售


普莱德事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为,宁德时代同意加入并接受东方精工、北大先行、北汽产投、福田汽车、青海普仁和普莱德于2019年9月30日签署《保密及免责协议》和《备忘录》的约束。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同意就事项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并共同向审理2018年业绩补偿仲裁案的仲裁庭申请由仲裁庭按照《协议书》的内容出具调解书。


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同意以人民币16.76亿元的补偿金额(以下简称“业绩补偿金额”),就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之间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责任达成调解,按照前述业绩补偿金额,公司对应承担部分为3.8548亿元。


东方精工和普莱德原股东同意普莱德原股东以所持有的东方精工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来支付上述业绩补偿金额,即东方精工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普莱德原股东回购其持有的且与补偿金额相对应的东方精工股份(以下简称“业绩补偿股份”)并办理注销手续,回购的股份数量(即293520139股)等于约定的补偿金额人民币16.76亿元除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东方精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9.2元,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为每股5.71元),其中公司将由东方精工回购的业绩补偿股份数量为67509632股,对应回购价格为0.23元。


东方精工将按照其所委托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2019年7月31日为基准日所评估的普莱德100%股权的权益价值所确定的价格人民币15亿元向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普莱德购买方(以下简称“普莱德购买方”)出售普莱德股权,普莱德原股东及普莱德同意配合东方精工履行普莱德股权出售全部手续。


东方精工同意豁免普莱德原股东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针对2019年业绩承诺及2019年末减值测试相关的所有补偿义务。上述豁免在《协议书》约定的交割日(即调解书生效日)生效。


宁德时代公告显示,按照上述一揽子解决方案,公司按《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比例以公司持有的东方精工6750.96万股向东方精工承担业绩补偿,不涉及现金支付。目前公司持有东方精工1.14亿股,本次东方精工回购业绩补偿股份后,公司仍将持有东方精工4649.03万股。前述事项将影响公司2019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0.7123亿元。


普莱德盈亏之谜


围绕普莱德而展开的争议早在今年4月就已展开。


东方精工4月17日发布的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为66.21亿元,同比上涨41.34%;但净利润却大幅亏损38.76亿元,同比下降890.22%。东方精工在其年报中表示,净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普莱德2018年利润亏损2.19亿元,同时因收购普莱德100%股权而形成的商誉存在大额减值迹象,因此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8.48亿元。


与此同时,东方精工在年报中还披露,报告期内普莱德向宁德时代采购近30亿元电芯等原材料,此关联交易存在价格不公允情形,因此将关联采购定价不公允部分调整为增加资本公积;且普莱德向宁德时代购买动力电池产品再销售给福田汽车(由宁德时代直接发货给福田汽车)形成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利润不予确认。此外,东方精工认为,在新能源乘用车方面,2018年普莱德销售收入的90%以上来自于单一客户北汽新能源。普莱德在对核心客户依赖程度提高的同时,报告期内新客户拓展方面未能取得实际成效。但由于行业补贴退坡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销售价格持续下跌,且普莱德重要的商用车客户进一步流失,在内外因素综合影响下,东方精工商用车营业收入占比从2016年的40%下降到2018年的5%左右;商用车毛利率从2016年的23%下降到2018年的9%左右。


不过,对于东方精工的种种言论,普莱德方面坚决否认。5月6日,普莱德召开主题为“业绩被‘亏损’管理怎背锅?”的发布会,称其2018年实际盈利3亿余元,并非东方精工所说的亏损2亿元。同时,普莱德方面表示,在东方精工和立信对公司做出大额计提后,普莱德管理层多次提出希望沟通,但对方一直回避。天眼查信息显示,普莱德主要产品为动力电池Pack产品,应用于乘用车、商用车等各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


就普莱德在发布会上的诸多说法,东方精工又予以反驳,称普莱德此次媒体发布会的召开和管理人员声明的发布,均系普莱德原股东推荐至普莱德任职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方面发起之行为,未经普莱德董事会批准,未获得普莱德股东确认和授权,发布会存在诸多误导性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随后,福田汽车、宁德时代也陆续发布公告,表示不认可东方精工出具的普莱德亏损数据。


其中,福田汽车在4月份的一份公告中指出,普莱德管理层批准报出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与东方精工披露的普莱德的业绩存在重大差异,其不认可东方精工关于普莱德的业绩报告,同时指出东方精工与立信会计事务所在误导投资者。随后不久,宁德时代也发布公告,表示东方精工对普莱德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判断并不客观。


10月9日,东方精工发布公告表示,公司已于9月30日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先行”)、福田汽车及普莱德等多方签署了《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两份协议规定,2018年业绩补偿将以仲裁结果执行,同时,东方精工还将出售普莱德全部股权,普莱德四家原股东方必须配合完成交割。彼时,从另一原股东宁德时代发布的公告内容来看,其认为东方精工披露的宁德时代与普莱德的交易、商业合同、商业定价与返利事项等披露严重失实,关于宁德时代与普莱德相关交易事项的描述不符合业务实际情况。


东方精工当时表示,如果宁德时代最终选择不加入签署《备忘录》并接受相关事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则公司与宁德时代就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相关的争议需要另行协商或继续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编辑:陆佳来源:电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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