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国际出口运输需要注意的因素

2018-12-13      0 次浏览

根据2009年第50版《危险品规则》之更新内容,锂电池运输需符合的规定发生了改变,以下是锂电池更新内容以供参考。

一、UN编号及运输专用名称的变化

二、锂含量单位的变化


三、包装说明的变化(详见附件二)

新增包装说明965至970,包装说明其中第一部分为原特殊规定A45的相应内容,即锂电池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时需遵守的规定,包装说明第二

部分为锂电池作为第9类危险品运输时需遵守的规定。

四、特殊规定的变化

1、将原先特殊规定A45中内容移入新增包装说明965至970中的第一部分,取消原有的特殊规定A45条款。

2、新增特殊规定A164条款如下:

任何具有潜在放热危险的电池或电池驱动的设备以及车辆必须事先做好准备以防止:

(a)短路(例如在电池裸露的电极上进行有效隔离;或在设备上做好电池

断路的处理以及保护裸露的电极)

(b)意外启动

五、随附文件的变化

任何作为非限制性货物运输的锂电池,每票货物必须附有一份随附文件(需要时此文件随附在货物上一起运输),如货运单等,在文件上必须标注以下内容:

1、包装件内含锂电池芯或锂电池。

2、一旦包装件破损会存在易燃的危险性,必须小心操作。

3、包装件如发生破损需采取的特殊程序,如果需要,包括对包装件的检查和重新包装。

4、联系人电话号码。

六、标签的变化

当锂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的锂电池(在每个包装件内所含的锂电池大于2个锂电池或4个锂电池芯时)作为非危险品

运输时,新增锂电池操作标签(一旦包装件发生破损,将停止运输),此标签必须由托运人自行粘贴。七、非危证明的变化(详见附件三)

其他未尽事宜(例如锂电池内包装防短路要求、并联电池芯的防电流逆流等)参见IATA《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

七、非危证明的变化(详见附件三)

其他未尽事宜(例如锂电池内包装防短路要求、并联电池芯的防电流逆流等)参见IATA《危险品规则》包装说明965-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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