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新能源车型,拟按同期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25%进行省级补贴,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或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车辆补助范围:
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辆,且在云南省销售和登记注册,并纳入云南省新能源汽车安全监测和信息服务平台监测后,可依照办法申请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补贴标准:
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此外,为推动上述工作展开,云南省将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具体执行方面,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主要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自职责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