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搬运车初充电注意事项

2019-09-03      2336 次浏览

电动搬运车是目前企业常用的货物周转工具,新车对于初次的充放电有着严格的规范,对电动搬运车充放电可按如下要求执行。

(1)未经使用的电池在使用前应进行初充电,即第一次充电。初充电前应将电池表面擦拭干净,检查有无损坏,保证联接可靠。

(2)打开气盖。

(3)在充电设备能正常工作的条件下将密度为1.260±0.005(25℃)温度小于30℃的硫酸电解液灌入电池,液面高出保护板15~25(mm)。为了降低电解液因化学反应而上升的温度让电解液充分渗入极板,隔板孔隙内,电池需静置3~4小时,不超过8小时。待液温降至35℃以下方可进行初充电。(必要时可在冷水槽中降温)静置后液面下降应补足电解液。

(4)硫酸电解液是用符合国家标准GB4554-84的蓄电池硫酸与蒸馏水配置而成,切勿用工业硫酸、自来水代用。电解液标准温度(25℃)密度按下式进行换算。

D25=Dt+0.0007(t-25)

式中:D25:25℃时电解液密度。

Dt:t℃时电解液实测密度。

t:测量密度时的电解液温度。

(5)擦干溅落在电池表面的电解液,将电池组的正、负极分别与直流电源(充电机)的正、负端相接,接通电源;先用30A(第①阶段电流)充电,充至电压达到28.8V(12×2.4V=28.8V)时改用第②阶段15A电流继续充电。充电过程中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接近45℃时应减半充电电流或暂停充电;待液温降至35℃以下再继续充电。但需适当延长充电时间。

(6)充足电的依据:在第②阶段充电至电压达31.2V(12×2.6V=31.2V),电压变化不大于0.005(V);电解液密度达到1.280±0.005(25℃),2小时内无明显变化并有细密气泡激烈发生时就认为电池已充足电。其充电电量为额定容量的4~5倍,充电时间约70小时。

(7)为了准确控制电解液中硫酸含量,在充电末期应检查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如有不符则用蒸馏水或密度为1.40的硫酸进行调整,并应在充电状态下的2小时内将电解液密度与液面调整至规定值。

(8)初充电结束后将电池表面擦干净,闭上掀盖式液孔塞的掀盖,方可投入使用。

注意:充电时电池箱内聚集有氢气,充电环境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不能有明火,否则将会引起爆炸,或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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