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在上海公安经侦总队配合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会同浙江、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分7组对涉嫌销售侵犯“博世BOSCH”注册商标专用权蓄电池的多家企业、店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这是《长三角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订以来,市场监管部门首次联合执法。
去年11月,原上海市工商检查总队协助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调查合肥宝辰电器商贸有限公司贴标假冒“BOSCH”蓄电池一案时发现,涉案蓄电池产品系从博世汽车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代工企业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流出,由宝辰公司贴标后销往各地。
调查发现,博世公司因蓄电池业务产品线升级,于2018年6月与江森公司签署协议,取消已生效的订单,并给予江森公司180余万元经济补偿,要求其消除这批蓄电池上的博世商标标识和包装物。
但是江森公司在去除产品包装和商标标识后,却将无标识的蓄电池销售给6家公司,共计4万余只,销售总金额达800余万元。
联合执法中,上海行动组发现,上海江森自控国际蓄电池有限公司以其返工去除标签的裸装蓄电池形式销售。中之杰公司将大部分货直接通过江森公司发给各地客户,少部分存在公司仓库的货在贴上印制的“博世”商标后售出。盈之福公司以进货原样将货销售给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和北京盛金谷投资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中之杰公司7家下家购入1206只蓄电池。南京行动组在检查南京快准车服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时,现场未发现涉案电池,但发现涉嫌假冒奔驰车用蓄电池、宝马车用蓄电池的情况。杭州行动组在检查杭州诺尔公司时,在财务账册中发现有涉案蓄电池,现场发现裸装蓄电池267个,经权利人鉴定,非侵权博世产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以往调查中若发现涉及其他省市的违法行为,只是将线索以书面材料进行移送,彼此独立办案。这次长三角联合执法行动,打破地域阻碍,建立长三角联合行动执法微信群,把办案中的线索情况、取证方向等重要问题及时互通,强化长三角地区的内部协调、统一执法标准,形成执法统一权威,避免行政执法“洼地”。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江苏、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对南京、杭州等地涉案企业、产品进行核查确认,对涉案企业的销售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查处。长三角地区的联合执法工作将进一步把重点放在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价格违法、广告违法等违法行为上,并进一步搭建区域性执法协作平台。
原标题: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首次联合执法 贴标假冒“博世”蓄电池销售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