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投诉中电池问题占6成

2019-08-22      1214 次浏览

电瓶车投诉中电池问题占6成


刚买来不久的电瓶车坏了,要求上门维修,商家却一再以同型号电瓶缺货为由,让消费者一等再等……这样的情况并不是偶然。据消保委统计分析,今年以来,受理电动车投诉量有显著上升,其中90%以上都是反映质量问题以及维修不及时。那么,是什么造成了电瓶车维修难?其实,问题的关键出在了电瓶车行业的“三包”规范尚未明确,特别是对于其维修期限未作明确说明,让不少消费者只好吃了“哑巴亏”。


电池“缺货”维修

“延期”


消费者戴先生去年买了辆品牌电动车,不料今年年初电瓶坏了,于是要求商家上门维修,商家告诉他,最近该型号的电瓶没货,要等一段时间。哪知,这一等就是两个月,王先生再次致电对方,对方还是那句话:“没货,等着!”


王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她买的品牌电动自行车,原本以为可以省时省力,然而去年电瓶坏了,致电要求厂方前来调换,对方让她一等就是几个月且仍未果,费时又烦心。


从今年来消费者的投诉比例来看,几乎60%以上的电动车投诉都是投诉电池质量问题,电瓶是电动自行车最主要的配件之一,缺了它,电动自行车只是一个外壳而已。


完善“三包”规定势在必行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电瓶车的维修难,商家拖那么长时间却有恃无恐。记者翻阅了一下2003年12月颁布的《上海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却发现其中有关电瓶车的维修期限只字未提。


而早在1995年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三包”)第十二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

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两者比较可以发现,由于目前电瓶车行业内缺乏有关的具体规定,或者说处于有规定无内容及有规定限制的情况下,消费者的权益自然无法得到维护。因此,消保委方面呼吁完善电瓶车“三包”规定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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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品牌电视均可包修


晚报讯日前,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正式发布并施行《上海市场平板电视机售后三包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等离子、LCD液晶及LED液晶电视,无论“土洋”,都应比照现行国家“三包”规定中的CRT(显像管)电视机的售后“三包”规定执行,即:整机包修一年,包括显示屏等主要部件包修三年。


据了解,我国尚未出台明确的平板电视“三包”服务细则,是否将平板电视中的主要部件显示屏纳入“三包”范围内一直存有争议。根据有关部门测算,平板电视在保修期外发生故障,消费者不仅要掏数百元的上门费,如果显示屏出现问题,维修费用更高达购买价格的60-70%。目前,上海交电家电商业行业协会发布的新《规定》,无疑为生产厂商和销售商提出了更明确的售后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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