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放电容量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蓄电池的容量是在环境温度为25摄氏度时测定的,当使用环境温度不同时,蓄电池的放电容量(蓄电池内部活性物质的化学反应效率)会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40摄氏度以下温度范围内,温度越低,蓄电池的容量也越小欧;在大于40摄氏度的温度范围内,蓄电池的放电容量会有一个峰值,温度高于该峰值时蓄电池的放电容量同样趋于降低。因此,为准备描述一只蓄电池的标准容量,通常在有关标准规定:也就是说,
我果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国家规定:若蓄电池在25摄氏度时的相对放电容量为100%,则-10摄氏度时的放电容量不得低于70%。也就是说,以25摄氏度为基础,温度每下降1摄氏度,蓄电池的放电的容量平均下降量不得低于0.86%,但温度与容量下降并不是严格的线性关系,同时也与各个厂蓄电池的产品质量标准有关,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可按下面两种方法估算:
1.温度每下降1摄氏度,相对容量下降0.98%。
2.蓄电池以2小时率放电的标准放电时间为74min,35摄氏度时放电140min。
若在-5摄氏度2小时率的标准放电时间为74min,修正到25摄氏度时放电时间将在104min左右,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蓄电池失效时间判定时间(84min)。当然,要准确判断蓄电池容量,应将蓄电池放回到25摄氏度温度下静置24h后,再用标准充电方法满电,然后进行放电检验。电动自行车蓄电池(2小时率)温度与放电时间以及容量的辩证关系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