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电池回收将溯源 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

2019-07-08      1586 次浏览

7月3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公告称,延续此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工信部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8月1日起,将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管理办法》明确,汽车生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企业应在溯源管理平台上传溯源信息。具体来看,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汽车出厂合格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回收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移交后,向汽车生产企业报送信息,汽车生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入库、移交出库后30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在接收报废新能源汽车,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据悉,废旧动力蓄电池不仅存在造成重金属污染的可能,电解质也有很强的腐蚀性和毒性,容易产生有毒的化学气体,危害人体健康。为此,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方面,我国不断完善相关体系。今年2月下旬,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产学研协作,鼓励开展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创新。


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预测,动力蓄电池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8年,这意味着前期投入市场的新能源电池已基本处于淘汰临界点。2018-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到2025年,动力蓄电池年报废量或达到35万吨的规模。


针对上述情况,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已是必由之路。据了解,从新能源汽车上退役的动力蓄电池,能量残余仍在70%以上,经挑选、测试等环节之后,可进一步应用在储能、分布式光伏发电、家庭用电、低速电动车等诸多领域,体现出巨大的再利用价值。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示,目前我国许多新能源车报废电池并未进入正规渠道,动力蓄电池回收市场缺少规范化的管理。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会在未来构建一个动态化的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全过程实施信息化管控,相应的也明确了具体责任人,对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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