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委网站6月26日消息,北京市科委、市经信局等五部门宣布对《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进行调整。自6月26日起,取消对纯电动汽车的市级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财政补助。
通知自2019年6月26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关于调整完善北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京财经一〔2018〕1296号)自2019年6月26日起废止。如中央政策调整,北京市相应政策按照中央政策另行制定。
通知指出,2019年3月2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地方应完善政策,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中央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