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补贴之外,目前诸如备案、并网、电力消纳等都其他环节均已经“属地化”了,那为何不“简政放权”得更彻底一些呢
以补贴总额来定规模和电价补贴标准的做法,是2019年度光伏政策最大的变化之一,这无疑是一个值得肯定的方向。
不过,鉴于不同省份光伏电站在投资成本、燃煤标杆电价、发电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这一政策在具体操作中,会不会给行业带来一些不适应,能否达到最终降低光伏电站补贴的目的,可能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以燃煤标杆电价来看,这一上网电价的组成部分各地差异明显。比如,湖南的标杆电价为0.45元/千瓦时,蒙西电网的只有0.2829元/千瓦时,这意味着后者需要的补贴更多。而与此相反,在发电量方面,蒙西的利用小时数为1500/小时,湖南的则为1100小时。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分属两地的不同项目而言,在同一个平台上竞争,并达成实现制造业、电站投资者、补贴资金等多方共赢的目的,显然并不容易。
其实,无论是从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还是基于补贴资金不够的现实,政策的改革都还有空间可以做得更为彻底一些。从谁的资金谁做主的角度来讲,补贴资金的管理完全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属地化”。
更直白的说,就是每个省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由本省收取并负责使用。如果现阶段还做不到这么大幅度的改革,也可以退而求其次,借此次新政机会,直接将30亿元的补贴预算资金根据一定的标准在不同的省份分配。如此,有可能更有利于激发各省在降低光伏电价上的积极性,并借此由各省为当地光伏电站的电价补贴款负责,也未尝不是一种解决方案。
以上网电价排序?
就此次出台的政策来看,有些细节地方可能仍然有待明确,比如在纳入补贴范围的光伏电站的排序上。
根据此次新政,除户用光伏以及扶贫电站外的其他类型电站,国家能源局将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而在2019年的工作安排中则又称,对于2019年的补贴额度,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
根据上述规定,是否可以如此理解:在决定各个项目谁能纳入补贴范围时,是以上网电价的高低作为标准。而在确定最后一个纳入补贴的项目时,则又是以所有项目需要的补贴总额为准?
正如本文开头所讲的那样,对于不同省份的光伏项目而言,如果以收益率为最终基准,那么能够对其施加影响的因素也很多,如土地成本、项目前期以及并网成本、当地燃煤标杆电价、利用小时数等,都在其列。
而以与补贴最为直接的标杆电价来看,湖南、广西、湖北、江西等省份的电价均居于前列,都在0.4元/千瓦时以上,山东、安徽、福建等省份则次之,内蒙古、甘肃等西部省份则相对较低。以其中差距较大的湖南和蒙西为例对此,前者要比后者高出近60%。但另一方面,二者在发电量上又有很大的反向差距,蒙西的利用小时数为1500/小时,湖南的只有1100小时。
补贴“属地化”机遇
对于此次发布的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一个最为直观的感受是决策者终于开始直面补贴资金短缺的问题了,开始实行“量体裁衣”的政策。
不过,纵览今年的政策,似乎又在“量体裁衣”方面走得仍然不够远。
过去几年来,中国的光伏电站市场之所以出现补贴资金“寅吃卯粮”的情况,关键在于补贴资金的“大锅饭”。在这种情况下,那些拼命去发展光伏电站的省份,其实才是“聪明人”。
而就此次的新政意图来看,显然是冀望于通过项目之间的竞争,来进一步降低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
但也正如本文前述所言,就光伏电站的投资而言,除了组件成本大体上可以做到全国一个价外,其他的诸如土地、项目前期、施工成本等,各地明显存在着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同一个口径去判断不同地方的光伏电站的上网电价、补贴标准到底多少合适,可能有些复杂和困难。
如果以“理中客”们的思维来看,除了要找出那些愿意降低电价的“听话的好孩子”之外,同样还需要防止那些不顾企业实际的“太听话的好孩子”。理想的情况是,要想在不同的地区均得出符合当地实际的上网电价,可能需要更多的理性参与者,即所有参与报价的项目,都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成本上做出的决策。
虽然,基于补贴资金的现实需要尽快降低光伏电价,但如果不顾实际的“揠苗助长”,对行业的健康发展而言,也绝非长远之计。
而就整个光伏电站市场的各个环节来看,除了补贴之外,目前诸如备案、并网、电力消纳等都其他环节均已经“属地化”了,那为何不“简政放权”得更彻底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