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电动车电池规格标准进行统一

2019-06-06      1762 次浏览

住滇全国政协委员陈俊骢指出,目前,我国的纯电动自行车、汽车生产商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电池规格也不尽相同,没有统一的动力电池型号标准。应对电动车电池规格标准进行统一。


陈俊骢分析,电池是电动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都是各电动车生产厂家,根据车型自行设计,自己生产或者委托其他的蓄电池企业按照自己的设计来生产。这样,就会出现电池的长宽不一、大小不一,不能够通用,造成极大的浪费和不便。现在的手机电池五花八门就是当初没有统一标准带来的恶果,也是一个有力的例证。电池的互不兼容,不仅给消费者增加了购车成本,使用时要费尽心思充电,还由于潜在消费者出于对电池成本的计算而担心被电动车品牌所绑架的顾虑对纯电动自行车或汽车的购买心有余悸,影响了购买的欲望,也阻碍了纯电动车的推广应用。


陈俊骢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电动自行车和汽车的电池标准,像手电筒等小电器常用的1号、2号、5号、7号电池那样,制定几个统一的电池标准,如L号、M号、S号。限定电池的长度、宽度、接点位置、厚度(容量)等,并统一充电接口,实现相同型号电池的互换和充电器的通用,以免重蹈手机电池泛滥的覆辙。


此外,规范、布局、引导建设电池加油站,建立起与电池生产厂家合作配套机制,完善与电动车用户间的电池租赁机制,为电动车提供电池保养、更换等有偿服务;统一检验处理废旧电池。严格监管电池、电动车生产厂家对非标电动车电池的生产和使用,非标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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