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来了 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也被纳入

2019-05-29      1864 次浏览

日前,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正式对外公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简称《意见稿》),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715号令)的实施细则,意见稿全面规定了回收拆解企业的各项技术指标,包括对企业拆解产能、场地建设、设施设备、人员、信息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回收、贮存和拆解的技术要求,相关企业只要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即可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放开企业资质审核将有规可依。

机动车保有量决定报废拆解产能

“我们将在技术规范中设定各个地区的产能,以此指导企业综合考虑各地的产能和拆解能力之后再决定是否进入该领域。”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在接受《中国汽车报》采访时曾表示,尽管715号令放开了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管控,但不等于放任不管,而是用市场竞争的调节作用促进行业更好市场化发展。意见稿明确,各地可依据年机动车保有量确定所属地区的类型,并依据地区年总拆解产能确定企业数量,地区年拆解产能按当地机动车保有量的4%-5%设定。而地区按照年机动车保有量划分为六档,处于不同档别地区的拆解企业其拆解产能也被规定为0.5万辆-3万辆不等。

近年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因为高污染被城市规划所不容,很多一二线城市已经很难在城市中心区寻找到类似企业,技术规范也明确,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建议建在工业园区内或再生利用园区内,不得建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引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要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处于不同档位地区的企业其建设用地和最低经营面积也有明确的规定,作业场地的面积不得低于经营面积的60%。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多,电动汽车的回收拆解也被纳入规范管理,意见稿也做出了特别说明,明确电动汽车的范畴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并对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场地做出特别要求: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露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封闭且单独管理,并应保持通风,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

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还特别规定电动汽车在动力蓄电池为拆卸前应单独贮存,并采取防火、防水、绝缘和隔热等安全保障措施。宁德时代、比亚迪锂电池也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了意见稿的起草工作,对电动汽车的拆解回收给予专业支持。

回收拆解技术提升是要义

“尽管我们放开了对资质申请的认证,但企业要想拿到资质,也必须满足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在技术方面。而新进企业技术的提升也将带动行业整体技术的提升,推进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高延莉强调,技术规范将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帮助促进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意见稿对回收拆解企业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要求相关拆解建设现代化先拆能力,过去锤子砸、搭建临时窝棚就可以收车拆解的人工拆解将被淘汰。高延莉判断,随着掌握新技术的新进企业的进入,行业必将迎来整合调整,那些跟不上市场需求的企业必将被淘汰。

与资质审核的放开相关联的是五大总成再制造的放开,而怎样确保五大总成的流向也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技术规范特别提出信息管理要求。要求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纪录报废机动车回收登记、废物信息,要求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纪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全过程,且相关信息保存1年以上。

需要关注的是,随着我国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多和车辆周期的发展,我国的机动车报废拆解也将进入高速发展期,而715号令放开资质审核和五大总成的再制造无疑将江苏行业的市场化发展,相关行业也将进入发展快车道,将会有很多资本进入该领域,他们的进入在带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为行业发展带来一定挑战。正如高延莉所言,欢迎有实力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帮助行业改善效率低下、资源浪费、附加值低、环境污染等问题,推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但有关部门也需要严格按照技术条件的要求审核,谨防不符合发展条件的企业鱼目混珠进入该领域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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