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省和市县将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2019-05-08      829 次浏览

5月5日,海南省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19年3月26日至6月25日过渡期购买上牌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今年6月26日起购买上牌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县将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以下为通知原文: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洋浦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购买上牌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6月26日起购买上牌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县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二、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待满足里程要求、获得国家清算资金后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三、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要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前研究购置补贴退出后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等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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