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车属新能源汽车范围 地方不得限行限购

2019-04-30      606 次浏览

低速电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组成部分,早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在《2018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中,就已经提及。后期需以市场为主导逐步建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并要求加快“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


※原文如下:


“整车领域:完成电动客车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报批工作,完成燃料电池汽车安全标准审查和报批,推进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制定,推动纯电动汽车、轻型混合动力汽车和重型混合动力汽车能耗测试标准修订。”


低速车属新能源汽车范围


纳入国家强制标准


在3月21日工信部公示中可以看出,已将低速电动车将纳入电动汽车管理范畴,按照新能源汽车管理。此后,工信部在文件中又透露出了新信息,低速电动车国标仍处于起草阶段,并表明了工信部的态度“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并联合多部门加快标准制定。


随后,六部委下发了低速电动车相关管理的通知。这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发布,是国家对低速电动车发展与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破除地方制度障碍


新能源车不得限行限购


4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出台《推动汽车等消费促进意见稿》,在第一条中明确规定全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各类意见:破除地方障碍,严禁各地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由限制购买向引导只用转变;


各地不得对新能源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必须取消,破除地方保护,各地对新能源汽车给予同等政策。


为低速车铺路


设置3-5年过渡期


2018年12月以来,山东、江苏、河南、河北等省份相继出台相关的管理政策。均未对低速电动车实行禁产、禁行、禁销,都设置了3-5年的非标低速车过渡期。这对行业是极大的利好,对低速车市场有一定的刺激作用,对其他省份也起到了带头作用。


他山之石


各地逐步开放低速车路权


为了缓和政策高压产生的不满,各地开始出台补救措施,赢得老百姓的一致赞誉。


2018年以来,天津市、山东梁山、安徽太和、河南方城、山西大同、陕西周至等地,开始对低速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根据省政府的文件,临时号牌具有3—5年的过渡期。上牌车辆可以享受到普通燃油车同等的路权。


这些地区的科学管理,无疑给当地的经销商和消费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这种积极的态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也受到了普通老百姓的拥护和叫好。


消费者也可以大胆放心使用,但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乱停乱放,阻碍交通,影响别人。


EV电动观点


工信部发布的公告文件,对新能源汽车设定多项快车道,有效破除了地方政府肆意设定各类门槛,杜绝对低速电动车等新能源汽车实施不合规不合法的限行、限购条令,显示出中央大力推行新能源汽车的决心。


相信随着自上而下的政策倾斜和国家标准化管理的陆续开展,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出台利好于新能源汽车的各项政策,而低速电动汽车作为具备新能源汽车身份的合法产品,也同享国家诸项利好,而放开路权合法上路,只是各地实施的先后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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