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和充电宝禁止飞机托运

2019-04-29      1981 次浏览

充电宝、锂电池等禁止办行李托运。昨日,针对近期旅客携带行李中锂电池、充电宝自燃事件多发情况,青岛机场发布安全提示,并公布了乘客可随身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充电宝不能办行李托运


近日,王先生在青岛机场过检时被安全检查员拦下,被告知所托运行李中的充电宝需要随身携带并要进行手工检查,对此王先生感到疑惑。青岛机场安全工作人员解释称:充电宝和锂电池不得办理托运携带。锂电池在高空货舱中,因为受到挤压、碰撞极有可能发生自燃和爆炸情况,因此锂电池托运十分危险属于第九类危险品。


在随身行李中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的属于合乎规格,可以携带;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需提前到值机柜台申请批准,获得特种公司允许后,每人最多可随身携带两块;额定能量超过160Wh则不能通过安检。针对近期旅客携带行李中锂电池、充电宝自燃事件多发情况,为了广大旅客乘机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青岛机场制定关于锂电池、充电宝自燃事件的应急预案,提高人员提前预判、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提高相关技能水平和不同容量范围内的锂电池处置方式,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为广大旅客消除安全隐患。


增派志愿者解释规定


青岛机场在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基础上,在各个工作环节上不断宣传乘机携带锂电池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旅客对乘机携带充电宝规定的充分认识与理解。在值机柜台及安检待检区附近增设流动岗位,并在客流高峰期和重要节假日期间增派红马甲志愿者,及时告知旅客乘机携带充电宝、锂电池的最新规定,为旅客解疑答惑。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锂电池、充电宝,提醒旅客提前处理、禁止带上飞机。此外,还有志愿者提醒旅客有关充电宝的相关规定,协助旅客进行充电宝额定容量的计算。


昨日,青岛机场发布安全提示,随着社会发展,电子产品应用越来越广泛,锂电池、充电宝等物品也成为了人们出行必备物品。一块块锂电池、一个个充电宝却有可能成为威胁乘机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为此提醒旅客,不要违规托运锂电池。(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徐美中)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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