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遍地开花” 配套设施何时“落地生根”

2019-05-10      573 次浏览

前项时,我们节目讨论了这样一个话题,家住康乐小区的鲍先生,为了响应国家新能源号召,买了一挂新能源汽车。哪晓得汽车进了门,充电成了难题。为了能在小区安装充电桩,鲍先生前前后后跑断了腿。


鲍先生:新能源汽车需要充电的买了之后我去供电局也咨询过相关流程了供电局同志讲你到所在的物业小区物业去开个证明证明你是有固定停车位你是这个小区的业主就可以了


节目报道之后,不少观众打电话说的在他们小区,也遇到了新能源充电桩难以落地的困扰。尤其是在老旧小区,这个现象更突出,搞的他们都不敢轻易买新能源汽车了。老百姓关心的事,就是我们《今日生活》要跟踪报道的热点,这块隔了一个礼拜,我们再次来到康乐小区,看看鲍先生的这个充电桩有不得办法安装。


康乐物业住宅项目部经理黄鸿飞:这个问题呢我们公司就是康乐物业公司在会议上专门讨论了充电桩在小区安装的问题主要我们康乐小区是个老小区充电桩在露天物业首当其冲考虑的是全体业主安全小区是一个公共场所小区里有小孩啊老人啊都比较多充电桩安装过程中安装之后是不是有相关部门负责验收每年是不是需要年检


黄经理说的,之前那档节目,他们物业的领导都看过了,也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西区一些新小区相比,康乐小区作为一个老小区,停车位都划在路边,既没有实行“人车分流”,也不得地下车位,充电桩只能竖在露天,风吹日晒,安全问题肯定更严峻。再加上最近一段时间,上海发生了特斯拉电动汽车自燃的事情,让他们对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更担忧,所以这个“证明”,物业还是不能批。除了安全担忧之外,物业还面临一系列其他难题。


黄经理:这个业主提出的这个车位呢严格意义上讲车位是在不影响小区消防业主通行的条件下增设的车位严格意义上讲这个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要同意或者不同意盖章的这个事情一定要经过业主大会讨论以后才能做出决定


原来,康乐小区这一类老小区,停车位都是后划的,不得产权,既不属于物业,也不属于哪个个人,而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康乐物业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他们无权替全体业主做决定,这个车位能不能给你竖充电桩。所以供电部门让他们来出证明,他们不得办法出。另外,关于盖章一事,他们也有自己的看法。


黄经理:物业公司的章呢作为一个企业行为第一个签订相应合同第二个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供材料要盖这个公章物业公司的章也不存在证明什么也不能批准什么盖章的话物业公司不好出具这个证明


人家说的不得错啊,我物业作为一个服务企业,一不得权,二不得势,我不好批准你什么,更不好去证明你什么。更何况老百姓有一句话,“宁跌在屎上不跌在纸上”,我把公章朝上一盖,接下来的啰嗦事,不是我一家物业公司能承受的。那么物业这边行不通,街道办或者社区,能不能帮忙盖个章呢?


康乐社区书记范乃成:目前盖章呢我们盖章有相关一些规定就是正常来说如果有一些其它的比如类似于一些新能源汽车装充电桩这样的事情呢目前而言在我们老旧小区在我们康乐它是遇到的新鲜事情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先后发文,要求各地政府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我们扬州也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但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相关部门只负责推广、宣传,对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不得强制措施,不得具体指导办法,说到底,你们小区的充电桩能不能装,还要“看情况”、“再协商”。类似买了新能源汽车,装不了充电桩的事情,在天津、西安、青岛、杭州等城市都发生过。主管部门的缺位,导致消费者、物业、社区这些基层组织犯了难,无从下手。


朱会长:最起码政府没有拿出一些宏观的大的一些思路或者规划充电桩的推广还没有达到一个理想的程度也就是说我们希望我们政府在这一块应该来说给予一定的重视


都说灯不点不亮,“理”不辩不明,可以说,新能源汽车在我们扬州的推广道路,还有很多可以去尝试、去努力。


朱会长:我们对于消费者买电动汽车的给他的停车的地方比如讲单位里面我电动汽车可以固定有几个车位小区里面最好能让他回家的时候有个充电的地方再比如讲充电电费问题对充电桩的电费可以大幅度下调


值得欣慰的是,在采访过程中,不管是物业,还是社区,对于新能源汽车如何“落地生根”,都在积极做出他们的努力。


康乐社区书记:我们也积极的协调相关部门比如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和相关分管职能部门今后我觉得我们通过人大政协来反映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我们老旧小区可能在老小区停车位改造过程中可以适当预留一部分可以超前规划新能源汽车的充电桩


真理需要实践去检验,真理也离不开社会的讨论。大家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发表不同的意见,我觉得,只要是有助于事物发展的看法和建议,都是积极的,不能以对错来衡量。希望我们的讨论,能帮助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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