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步入竞价时代:这三类项目需竞价拿补贴

2019-04-25      829 次浏览

继风电之后,中国光伏行业也将进入竞价时代。

4月1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对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下附的《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今年的补贴规模及需要补贴的新建光伏项目管理方式。

《方案》表示,对于需要补贴的新建光伏项目,原则上均应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这意味着,光伏紧随风电“脚步”步入了竞价时代。

2018年5月,国家能源局曾下发文件称,从2019年起,全国新增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和确定上网电价。随后广东、宁夏出台竞价细则。

上述《方案》规定,自2019年起,需要补贴的新建光伏项目分为光伏扶贫项目、户用光伏、普通光伏电站(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项目)、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五大类。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

在五类补贴项目中,光伏扶贫项目按相关政策执行补贴。户用光伏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年度装机总量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单独管理。

除上述两类项目外,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示范项目(合称普通项目)将全面实行市场竞争配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进行补贴竞价。

在竞争性配置中,预期上网电价是主要竞争条件。竞价项目将采用修正报价排序,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报价相同的项目再根据各装机容量排序,直至出清。《方案》强调,严禁限价竞争或变相设置中标底线价格。

对于修正报价,《方案》根据资源区区域及项目分类的不同,给出了相应的修正规则。

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中心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时璟丽表示,竞价项目采用报价修正排序,I、II、III类资源区以及电站、分布式采用不同修正值,使各地区各类项目的经济性和竞争力,与之前标杆电价、2月座谈会草稿的机制一致,有衔接和延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下发的《方案》并未明确2019年的光伏上网电价。去年下发的“531”新政打破了光伏电价“一年一调”的传统,当时,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仅时隔六个月就遭遇了第二次下调。

按照“531”新政规定,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05元,I类、II类、III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5元、0.6元、0.7元(含税)。新投运的、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电量度电补贴标准降低0.05元,即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3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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