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至今,呼和浩特机场安检累计检查托运行李中,发现酒类饮品约75467件、锂电池设备及备用锂电池约21596件,共接到276次旅客电话询问关于携带酒类饮品、内含锂电池的设备及备用锂电池乘机的相关要求。
据了解,根据要求,旅客不应随身携带酒类饮品登机,但可作为托运处理,其包装应符合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酒类饮品作为托运行李交运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少于或等于24%的,不受限制;2.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在24%至70%(含70%)之间的,每人交运净数量不超过5L;3.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不应作为行李交运。旅客随身携带的诸如手机、手表、手提电脑、照相机、便携式摄像机等内含有锂电池的电子设备,应具备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建议旅客作为手提行李随身携带登机。备用锂电池,包括充电宝,不可作为托运处理,但可随身携带登机,且需将备用电池放于原厂包装中或将电池单独装在保护袋中以防止短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