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上路需满足碰撞要求

2019-03-29      862 次浏览

今日,第十一届绿色汽车决策者峰会在北京召开,清华大学教授陈全世就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做了重要演讲,陈教授表示:“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呼之欲出,正面碰撞60公里每小时,侧面碰撞40公里每小时,需要有驾照,需要上牌照!”

2018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而《通知》明确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二是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其中,对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紧随其后,2018年12月以来,湖北、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海南等省份先后出台落地政策,进一步印证了低速车合法进程加快的趋势。而低速电动车产销第一大省山东的管理政策已经进一步落实到地级市,济南、淄博、烟台、枣庄等地市均出台了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相关文件。目前,湖北、山东、河南三大省份已经正式出台管控政策,展开对低速电动车的专项治理、联合整治行动,要求对低速电动车“禁售、限行、禁行”。

同时国家标准委开始对1537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8日,其中包括了《老年电动代步车》标准(俗称“低速电动车”)公开征求意见。由此可见2019年低速车管理标准的出台已成定局,将从国家层面上给予低速电动车合法规范,全国各地将杜绝“一刀切”的行动,即使整治也要有顺序、有计划的进行整治。而作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大省的山东,也在2019年2月1日出台《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的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提质升级,规范发展”,并从企业规模、研发能力、生产以及产品等四个方面对企业做出了引导要求。

一直以来,低速电动车在市场连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下也伴随着政策的“阴影”,低速电动车作为中国汽车领域的“黑户”,究竟该不该被“转正”,一直是业内争论不休的话题。

随着国家政策对低速电动车的重视与整治,低速车市场规范化已经开始实施,有效的使低速电动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前提下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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