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 信部连发两文修订行业规范

2019-02-14      516 次浏览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以下简称2018年本规范)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以下简称2018年本暂行管理办法)。新版政策将于2019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留意到这几个关键字:“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除外”。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企业虽然不用太过于紧张,但也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完全对这个文件不管不顾了。2018年本规范并没有指出储能锂电池是否除外!同时,对于动力电池的上游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和电解液生产企业都有明确要求。


记者对新旧两个版本的文件做了对比,梳理出了如下几点不同。


不再强调规模,要求提升技术


规范规定,企业应满足多项规模要求:电池年产能不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负极材料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不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液年产能不低于2000吨,电解质产能不低于500吨。


在2018年本规范中则取消了对生产规模的相关要求,而是针对技术创新和技术指标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两点,一是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铁、锌、铜等金属有害杂质检测能力,检测精度由不低于1ppm,精确到不低于10ppb,要求提高了100倍。二是2018年本规范规定研发经费不得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本规范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而改为,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不再做强制要求。


鼓励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相较而言,2018年本规范增加了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的相关规定。在智能制造方面,文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智能制造,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在绿色制造方面则特别提出,鼓励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促进供应链中的利益相关方遵守行业标准与规范,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废弃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理体系。


强调社会责任,鼓励产业扶贫


2018年本规范特别提出,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等。落实国有企业精准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安置就业等形式帮助贫困户脱贫;鼓励民营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公益扶贫等。


提升惩戒力度,治理不合规范企业


暂行办法规定,整改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停产超过1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撤销公告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合格1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而在2018年本暂行办法中则规定被撤销公告企业的重新申报材料将在两年内不予受理。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工信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公告企业产品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并责令其予以整改;一年之内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2018年本暂行办法则规定抽查不合格的企业,将通报并责令其予以整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视为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其中取消了“一年之内”的时间限制。


根据2018年本暂行办法,工信部负责全国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抽检、公示及公告,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企业申报时上一年实际产量应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同时也要求,企业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论证,论证通过可予以实施。


总结:


通过一系列举措,简化了对锂离子电池的四大材料企业的产能和工艺技术参数的要求,将“技术的主动权”进一步归还给企业,与此同时一些技术不达标的落后产能也将会慢慢被市场所淘汰。针对锂离子电池的上游材料生产企业质量检测的标准提高,无疑也将对包括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在内的相关锂电原材料质量提升有着重要意义。


修订后的规范和暂行办法更加务实,不再以生产规模来设立门槛,而是强调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以及企业责任的重要性,并提升了惩戒力度,做到了真正的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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