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锂离子电池产业健康发展,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暂行办法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
《规范条件》指出,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拆除关闭,或严格控制规模、逐步迁出。
《规范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具备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的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