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1月2日,国家工信部发布针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条件对包括锂离子电在内的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生产企业,提出了在生产规模、工艺、技术等多方面条件要求。
OFweek锂电网了解到,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对企业的研发经费进行了限定,明确提出企业的研发经费不低于该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总收入的3%。
除此之外,规范条件在征求意见稿中对产能利用率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企业在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实际产能的50%,此外还要求电池厂应具有电池循环寿命、正负极材料振实密度、隔膜穿刺强度等产品质量检测的能力。
对于由多个单体电池或模组串并联组成的电池组,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性评估能力,测量精度不低于1毫伏;锂离子电池符合联合国UN38.3测试要求的保证措施等等。工信部将筛选申请的企业公布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条件还对企业应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自动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工艺、装备及相关配套设施提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要求。
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还公告了第三批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上海比亚迪、南通新宙邦、远东福斯特、德朗能动力、桑顿新能源、卓能新能源、翔凤华新能源等11家公司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