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规范低速电动车使用环境

2018-11-15      904 次浏览

近日,国家对管理低速电动车出狠招的消息引来各界高度关注。经国务院同意,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缘何这样一纸《通知》竟引来舆论的高度关注与几乎一边倒的支持态度?不妨先看一下何为低速电动车与一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对比。

所谓低速电动车,主要是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最为普遍的老年代步车。对于民众而言,街头巷尾随处可见电动三轮车和标注“自家用途”的老年代步车,它们对交通带来的不良影响早已广为诟病。

而有一组数字更是印证了民众对于低速电动车的态度。据统计,近五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显然,低速电动车对交通的影响是巨大和直接的,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更是重大的。

不可否认,低速电动车在短途交通接驳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此外,由于其低廉的造价成本和相对可以提供遮风避雨的行驶方式曾一度受到群众的推崇,比如,随处可见的老年代步车接送儿童上下学的场景。同时,也正是在国家近年来鼓励绿色环保出行的政策背景下,低速电动车搭乘节能环保和消费升级的“东风”呈现了较强的发展态势。

然而,就在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崛起的过程中,致命的隐患也同期埋下,比如,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更值得注意的是,其无序增长不仅加剧了城市拥堵,更频繁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绿色交通、慢行交通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构成了威胁。于是乎,此次六部门《通知》的出台才如此备受关注并被赋予“大快人心”便民举措的评价。

事实上,之所以《通知》被赋予如此高评价,是因为其有着肩负对低速电动车无序扩张治本的职能,同时带有意图促使低速电动车发挥应有效用和规范发展的政策信号。

首先是摸清家底。根据《通知》要求,要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在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整改,依法取缔查封无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其次是控制无序产能扩张。《通知》要求,要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最后是强调长效监管。《通知》明确,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根据工作成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予以表彰、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

可见,伴随《通知》的落地实施,低速电动车势必将与其蛮荒增长的时代彻底告别,从而走上规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然,这还需要在管理手段上不断扩充和创新,比如考虑如何确保合法、合规、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规范上路。纳入机动车统一监管,抑或是参照发达国家针对低速电动车既有单独管理经验,比如区别于传统汽车牌照,给予购车补贴、免年检、过路等费用的优惠政策,甚至专门划分行驶道路等手段加以管理。因此,对未来的低速电动车规范发展道路将何去何从,不妨报以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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