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2018-11-14      974 次浏览

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清理整顿工作,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据了解,清理整顿将从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始,分3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摸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名义超范围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要进行整改,无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查封;第三阶段,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发布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和产品。

“分阶段开展清理整顿,是为了便于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展开,也是为了给生产销售企业一个预期。”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黄永和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近年来,我国低速电动车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数量已超过百家,产销规模已超过百万辆。但多数低速电动车产品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上路通行,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据相关部门2017年统计,近5年全国发生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83万起,造成1.8万人死亡、18.6万人受伤,由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3年年均分别增长23.3%和30.9%。

为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方便出行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此类车辆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除清理整顿已有产能外,《通知》还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相关政策,停止制定发布低速电动车准入条件,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

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在用低速电动车处置办法,研究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违规低速电动车在用产品。相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制定后续相关政策措施,并建立部际联动、部地联动和联合督导机制,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对落实要求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责问责。

黄永和表示,对低速电动车的清理整顿要坚持“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自2015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低速电动车企业就可升级为新能源汽车企业,并生产合规的新能源汽车。国内如知豆、御捷、奔马、陆地方舟等企业已经升级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并有多家低速电动车企业正在积极准备申报中。

据介绍,2016年工信部、国家邮政局已分别开始牵头组织修订两轮电动自行车、三轮快递专用电动车标准,国家邮政局也在抓紧研究三轮快递专用电动车相关管理政策。目前,电动自行车标准已经发布,电动摩托车标准(含两轮和三轮)国标委正在履行发布程序,两个标准实施后,将无缝划分自行车和摩托车产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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