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款新能源车或将从免征购置税目录撤销

2018-11-01      677 次浏览

10月25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名单的公示》,就161新能源车从免征购置税目录撤销征求意见,其中包含奇瑞eQ1(型号SQR7000BEVJ722)、帝豪GSe(参数|询价)400(型号HQ7002BEV17)、帝豪EV(型号HQ7002BEV20、HQ7002BEV21、HQ7002BEV10、MR7002BEV08、MR7002BEV13、MR7002BEV14)、比亚迪宋EV(型号BYD6460SBEV3)、北汽ET400(型号BJ7001U5E1-BEV)、EC180(型号CH7000BEVH2CB)、东风风神E70(型号DFM7000G1F4BEV)、北斗星E(型号CH5015XYZBEVA2CA)等共14款新能源乘用车产品。


工信部对撤销这些车型的原因做出了解释:经统计,2017年9月《目录》(第十二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9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61款,拟从《目录》撤销。简单理解就是这161款车型,在过去的一年里一辆也没有生产。


但这并不是工信部第一次撤销行为,在此之前,工信部已发布三批撤销车型名单,累计撤销2473款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共135款。


2018年4月2日,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表示,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该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工信部连续4次发布撤销公告,足以说明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重视,以及淘汰无产量或进口量“僵尸车型”的决心。同时撤销名单的发布,也体现了我国新能源车型产品在进一步规范的同时,政策红利也在逐渐缩水。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首先,无产量车型占据国家免征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统计;其次,对企业来说,申报《目录》要花费时间和资金成本,占据《目录》名额最后被撤销,都是资源浪费,因此对《目录》的动态管理有利于引导企业申报真正能满足市场需求的车型。


不过,用户不用担心,该政策基本不会影响用户的购买。一般来说,车企在为同一产品申报时,基于部分参数信息或供应商的不同会有多个型号,即使其中某几个型号被撤销,也并不影响这个产品系列的其他型号继续销售。政策对《目录》提出管理主要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防止出现鱼龙混杂等情况,撤销车型基本不是在售车型,而或是已停产车型、或是非量产车型、或是后期计划推出待申请车型,对市场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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