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新规开始,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快递外卖车都要注意了!

2018-10-14      2251 次浏览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修改决定,今天下午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及快递、外卖送餐车都有了明确规范。

其中具体概括为:1、电动自行车需登记挂牌才可上路,2、电动平衡车上路拟扣车罚200元,

3、共享单车乱停乱放将被罚款,

今后,北京市还会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施产品目录制度。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仅不能登记上牌,还将禁止生产和销售。

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设置了三年的“退出”过渡期。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申领临时标识的,以及过渡期满后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在过渡期结束之后,如有违规将面临重罚处理!

新规重点:电动车需登记上牌才能上路

北京市《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那么对于相关违反规定的人是如何处理的?

相关规定已经落实发布,其中已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没有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此外通过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对临时标识予以收缴,并且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共享单车有哪些变化?

1、投放:总量调控

北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接近200多万辆。《条例》明确提出,对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未来将实施总量调控。

2、停放:设置禁停区域

针对共享单车的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其中进一步明确了禁止非机动车停放的三类区域:

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

二、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

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

此外废弃车辆逾期不清将被处置,僵尸车将说拜拜!

《条例》明确将回收“废弃”车辆和“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车辆”纳入企业的义务。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告知互联网租赁自行在经营企业及时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快递外卖车

此次新规明确了外卖、快递企业对从事快递外卖的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应当进行约束。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不仅驾驶员要约束,相关企业主体也被纳入管理范围了!

电动平衡车上路拟扣车罚200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在属性上既不是机动车、也不是非机动车,属于不能上道路行驶的特定器械,目前也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建议明确具体的管理措施。

因此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此次北京新规可谓将之前许多的问题都进行了集中的处理和分析,效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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