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汽车公用充电设施运营奖励暂行办法公布

2018-10-11      859 次浏览

记者从市城管委对外公布的《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中了解到,为了助推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保驾护航”,本市出台运营奖励政策,除了电费奖励外,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每年最多还可以获得20万元的奖励。

目前,全市共建成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桩约2万个,主要分布在大型商场、交通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停车场,平均使用率为6%至7%。

为了加强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引导企业提高充电设施运营效率,确保社会公用充电设施为电动汽车出行发挥护航作用,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本市将对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其中,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分为两部分。在日常考核奖励方面,每三个月对公用充电站的平均充电收费标准、利用率等经营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通过优化收费标准、创新运营模式等方式提质增效。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每度电0.2元的奖励,奖励上限为1500度/千瓦·年。而在年度考核奖励方面,在考核年度内对公用充电站的安全生产、维护管理、互联互通等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运维管理,鼓励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发挥“持枪站岗”作用,为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服务。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考核评价最好的A级充电站给予106元/千瓦·年的奖励,奖励上限为20万元/站·年。

将委托第三方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由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开展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项目申报、核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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