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发布新能源管理办法

2018-10-02      1088 次浏览

曾经实行新能源车企和产品“双备案”制度的海南,近日已放宽了产品备案要求。海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里提到,在海南省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也就是说,拟销售在海南地区的新能源汽车只需要进入上述两个目录之外,无需再满足进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要求。

“备案制目录”是指地方政府针对本地区情况而设置的新能源汽车监管门槛,车企若想进入该地区销售车辆就必须先进行企业和产品备案。“备案制目录”往往带有地方保护的色彩,为了保证市场公平自由竞争,发改委于去年10月底印发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各地政府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包括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文件直接点名了北京、上海、海南等地设置的地方备案制目录。

在国家部门三令五申的要求下,北京于今年7月宣布取消了《北京市示范应用纯电动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信息》,是首个明确放弃地方备案制目录的城市。海南如今也加入了这一行列,据了解,今年《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没有再更新。不过上海并未表明是否放弃地方备案制目录,因为上海经信委今年虽然不再发布《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备案信息表》,但《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车型申请信息》仍在公示。

不过拟在海南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仍需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产品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二、企业本身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另外,海南省商务厅此次发布的《通知》,提高了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比如对消费者提供动力电池等储能装置、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质量保证,其中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

而自2016年发布的《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质保方面,仅要求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对动力电池、电机、整车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8年或12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据了解,该《管理办法》于9月21日废止。

在动力电池回收方面,《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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