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蓄电池产品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分析

2018-09-04      938 次浏览

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电极材料为铅及其氧化物,电解液以稀硫酸为主。铅酸蓄电池具有电压特性平稳,适应温度范围较宽,安全可靠等特点,广泛应用于交通运输、电信电力、计算机系统以及特种特种、新能源等各个领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7年9月至12月,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国家蓄电池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动力及储能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和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8家机构承担了2017年第5批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对铅酸蓄电池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下面就本次抽查情况作简要介绍。

检验依据和项目

铅酸蓄电池按用途可分为四大类十四个产品单元,2017年第5批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对铅酸蓄电池全部十四个产品单元进行了全覆盖抽查。

抽查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验依据包括:GB/T5008.1-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5008.2-2013《起动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产品品种规格和端子尺寸、标记》、CB/T4319-2013《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GB/T23638-2009《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GB/T7404.1-2013《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电力机车、地铁车辆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GB/T7404.2-2013《轨道交通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第2部分:内燃机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等标准

及《2017年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本次抽查对铅酸蓄电池产品的20小时率容量、低温起动能力(-18℃)、充电接受能力、耐振动性能、镉含量、安全性、容量、低温起动能力、10小时率容量、大电流放电、低温放电容量、防爆性能、5小时率容量、常温起动能力、高倍率放电性能、2hr容量、大电流放电特性、-15℃低温容量、耐振动能力、防爆能力、额定容量、-20℃容量、快速充电能力、耐高电流能力、材料的阻燃能力、大电流耐受能力、安全性能、10h率容量、低温容量、振动试验、120h率容量、1小时率容量、27分钟率放电、最大放电电流、30分钟率放电等3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

本次实际抽查了159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蓄电池产品。经检验,有144家企业的202批次产品合格,15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不合格。企业合格率为90.6%、产品合格率为92.7%。

所抽查产品不合格项目包括:额定容量、10小时率容量、-20℃容量、低温起动能力、充电接受能力、镉含量、材料阻燃能力。

不合格产品涉及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通用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和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5个产品单元。其中,有8批次固定性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材料的阻燃能力项目不合格(其中1批次出现10小时率容量和材料的阻燃能力项目同时不合格);1批次通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的材料的阻燃能力项目不合格;2批次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的低温起动能力项目不合格;4批次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的-20℃容量项目不合格(其中1批次出现-20℃容量和额定容量项目同时不合格);1批次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充电接受能力和镉含量2个项目同时不合格。

抽查结果基本客观的反映出铅酸蓄电池产品行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大型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性较高,产品合格率为95.8%,中型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产品合格率为92.9%,小型企业产品质量稳定性稍差,产品合格率为91.9%。

问题分析

本次抽查产品的不合格项产生原因分析如下:

额定容量;10小时率容量

容量是蓄电池最基本的电性能指标,一般作为蓄电池选型的第一要素。若容量测试结果达不到指标要求,会导致用电系统无法实现预期的功效,进而引发故障。

容量项目不合格通常是由于生产企业工艺水平落后,质量控制手段欠缺所致。此外,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在蓄电池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导致产品中活性物质的量低于设计标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低温起动能力

该指标主要考核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放电能力。使用低温起动能力不合格的蓄电池,将导致车辆在低温环境下不能正常点火起动。

造成低温起动能力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没有采用最佳的工艺材料及铅膏配比,生产过程中未能对和膏、固化、化成等工序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20℃容量

该指标考核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的放电能力,不达标的蓄电池在低温环境下无法实现预期的续航里程。

-20℃容量项目不合格主要是由于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而在蓄电池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使产品中活性物质的量低于设计标准所致。

充电接受能力

充电接受能力是考核蓄电池充电效率的重要指标,若充电接收能力达不到指标要求,则易造成电池充电时间过长或者不能达到完全充电状态,进而影响电池的使用性能。

充电接受能力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工艺水平、技术能力较差,未能在生产过程中很好的控制极板活性物质的孔率。

镉含量

蓄电池板栅合金中适量添加镉元素能有效改善板栅的耐腐蚀性进而提高电池的循环寿命。但镉含量超标会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目前相关规范和标准已经对生产含镉电池进行了限制。

镉含量项目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为提高电池的循环寿命,在板栅合金中主动添加了镉元素导致镉含量超标。

材料的阻燃能力

该项目主要是用来评估蓄电池的外壳等部位能否在燃烧情况下有效阻止火势蔓延,避免造成更严重的人身财产伤害。特定工况下要求蓄电池产品的槽、盖等部件应具备规定级别的阻燃能力,以防止其在燃烧环境中助燃及产生有毒烟气。

材料的阻燃能力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阻燃等级未达到HB和V-0的槽、盖部件进行电池装配所致。

改进建议

1、对于那些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建议监管部门对其进行有效跟踪,督促企业纠正错误,加强生产过程关键点质量控制,全面提高产品质量。要求企业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重视公众和社会利益,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公布一批抽查产品质量较好的企业名单,为广大消费者选购产品提供可靠的信息,促进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健康发展。

2、抽查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显示,目前铅酸蓄电池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还存在很大的差异。大型品牌企业从产品研发、定型生产到检验出厂,各项环节都严格依据管理体系运行,并且注重产品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促进并引领铅酸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中型企业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对产品质量给予足够重视,能够较好控制产品的质量;小型企业众多,竞争激烈,部分企业的生产设备不够先进,产品研发投入不够,如果只靠降低成本来谋求利益,企业很难获得长远发展。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应进一步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多开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铅酸蓄电池行业整体进步。

3、本次抽查中还反映出另一个需要重视问题:部分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上很不规范,普通消费者无法从产品标识上获取必要的信息,个别产品上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错误标注方式,有些产品不标注具体产品单元名称或者直接以商标代替产品名称。此外部分”OEM”贴牌生产的企业,不在产品上标注实际生产企业的信息。这些行为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者的判断。建议在后续的监督抽查中对产品的标识、标注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予充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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