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锂电池的应用政策

2023-05-20      607 次浏览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及对特殊水域严格的环保要求,近年来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在船舶上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尤其是大容量锂离子蓄电池作为后备能源或直接推进能源也受到了较大关注。虽然电力推进船未设有内燃机,减少了燃油管路及某些机械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性,但电池在过充、过放、短路、高温、碰撞等滥用情况下可能会产生热失控,继而可能带来新的火灾隐患。


基于安全性能、成本、能量密度等因素的综合考量,目前选用三元锂电池磷酸铁锂电池作为船用动力电池


为了推进新能源在船舶产业领域的应用,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些针对锂电池在船舶领域应用的政策。


国家层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电池动力船舶的鼓励政策,但相关政策可见于各文件中。2018年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鼓励船舶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以满足船舶排放控制的要求。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2019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特别强调加强新能源在船舶行业的应用研究,要求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等技术装备,提升新能源船舶设计建造能力,强化新能源等前沿关键科技的研发。2020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内河航运发展纲要》提出: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力度,推广LNG节能环保船舶,探索发展纯电力、清洁燃料等动力船舶。


地方层面,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更具针对性,这些政策的发布与实施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电池动力船舶产业的发展。如深圳市制定的《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广州市制定的《广州港口船舶排放控制作 战方案(2018-2020年)》、武汉市制定的东湖等封闭水域禁止运行燃油船舶的要求,以及湖北省即将出台的禁止封闭水域运行燃油船舶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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