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六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消息称,《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21年三月十八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4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自实行之日起,2012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同时废止。
图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新版《规定》保留了汽车"三包"政策有效期和包修期的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有关三包责任,《规定》新增了有关新能源汽车重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包修、包换、包退"的相关规定。
锂电网整理如下: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重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七日内,因质量问题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重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同时,《规定》还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重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三十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此外,《规定》指出,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车辆登记费用、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以及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