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十五日获悉,A股公司智慧能源(600869.SH)涉及。
智慧能源全资孙公司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远东电池或原告)近日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提起主张权利。
原告:江西远东电池有限公司(曾用名: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一:蔡道国、被告二:颜秋娥、被告三:蔡强、被告四:蔡栋。
2015年七月,智慧能源和被告蔡道国、蔡强、颜秋娥三人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以12亿元收购三人持有的原告100%的股权。
按照协议约定,被告蔡道国、蔡强、颜秋娥承诺在收购完成后,不仅要保证原告在三年对赌期内实现3亿元净利润业绩,还要保证原告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为此,原告管理层股东蔡道国、蔡强及总经理蔡栋承诺在业绩承诺期内继续在原告处任职,且蔡栋在业绩承诺期满后继续在原告处任总经理期限不得少于七年等。
基于以上约定,原告任命蔡道国为原告副董事长,蔡栋为原告总经理,蔡强为原告副总经理,关智进为原告财务负责人(该四人皆为原告被收购前的高管),共同组成经营重要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原告的日常经营管理。然而,各被告不仅未勤勉履职,反而违背忠实义务,未审慎履职,通过多种违规手段,严重损害侵占原告财产,严重背信损害原告利益,致使原告遭受巨大损失:
原告2018、2019年度遭受经营亏损合计4.13亿元,并导致2020年度经营亏损进一步加剧;于2017年将原告的五金冲压厂设备以明显低价转让给其实际控制的公司,造成原告经济损失1100万元;于2018年、2019年操纵原告高价采购深圳盖瑞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的盖帽,造成原告货物采购直接损失9738.64万元;此外,各被告还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不按标准生产产品,造成原告产品质量存在大量瑕疵,由此新增售后维护成本,导致原告因此形成巨额损失。
综上,各被告未审慎履职,实行的上述违规经营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违背了对原告的忠实义务,已经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逾5.21亿元。对此,原告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提起,提出请求: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21亿元人民币;判决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费用。目前还处于一审受理,尚未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