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等进口关税

2023-09-22      290 次浏览

日前,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公布了《2018年关税调整方法》。记者从财政部关税司了解到,继2017年十二月一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一月一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据了解,2018年进口关税调整将继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降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锂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椰糠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并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


据悉,此次关税调整是为更好发挥关税宏观调控用途,关税调整方法根据国内外供需情况变化,将适当提高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和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国和一带一路国家的商贸往来也逐渐增多。为促进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建设,此次关税调整我国将对原产于26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协定税率,其中2018年新实行的有我国和格鲁吉亚自贸协定,进一步降税的有我国和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自贸协定;继续实行的有我国和新加坡、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第三轮关税减让安排;内地分别和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扩大实行零关税的商品范围,继续实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据介绍,2018年七月一日我国还将启动信息技术等产品的第三次降税。我国已于今年七月一日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行了第二次降税,这一措施将在明年上半年继续实行,并于明年七月一日起启动第三次降税,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2018年,我国还将继续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此外,为适应国内产业发展和进出口管理要,2018年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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