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法制办网站获悉,为规范广州市公交电动化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结合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的《广州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奖励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实施。
据悉,本办法补贴奖励对象为2016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首次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且在本市中心区(指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等6区,下同)依法取得公共交通营运证的新能源公交车。外围5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补贴奖励办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奖励主要包括地方配套购置补贴、减排奖励和提前更新减排奖励。据悉,本市新能源公交车购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购置补贴(包括省和市补贴)。地方配套购置补贴对象是公交企业。
那受关注的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是什么?据办法显示,纯电动公交车减排奖励标准中,根据车辆登记日期、车长类型等标准,每台减排奖励金额从37万元到59万元不等,分8年等额支付,年度单车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的纯电动公交车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年度减排奖励,年度单车行驶里程不足3万公里的,年度减排奖励按相应比例扣减。
值得注意的是,新能源公交车在更新减排方面也有奖励。该办法表示,对于提前将非纯电动公交车更新为纯电动公交车的,在享受正常更新减排奖励的基础上,一次性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减排奖励,奖励标准为非纯电动公交车剩余经营年限应计提折旧额减去该车已获得的购置补贴和车辆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