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了吗?

2018-10-26      28420 次浏览

日前,环境保护部等修订发布了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名录中新增了117种危险废物,并确定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电池早已不是危险废物

日前,一条文章称,家用的5号、7号、锂电池等已无需集中回收,90%的人不知此规定,这条被大量传播。

从环保部门了解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干电池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标准,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显著影响,特别是没有经过拆解的废旧电池,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市民可将分散的废旧电池投入不可回收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如此处理即可。在2003年下发的《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中也指出,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一次性电池。

尽管废弃电池已经“解禁”,但不少市民还是“有担心”。有关专家提醒,目前常用电池,主要分为几种:锂电池、碱性电池、镍镉或镍氢电池、铅蓄电池。此次,“名录”将危险废物明确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专家说,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主要是铅蓄电池、镍镉电池以及含汞的碱性锌锰电池。例如纽扣电池、电瓶车电瓶等就属于危险废物,应集中回收,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废旧家电也得到“正名”

电视、电脑、手机……家用电器越来越多,但淘汰速度也惊人,这些电子产品丢弃后是否会造成危害?此次修订给出了答案。

据悉,2008年版的“名录”中由于文字表述不清,造成多年来地方环保部门把“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当成“危险废物”的“误读”。此次,该条被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也就是说,废旧电器本身并非是危险废物。

南京市环保局专家介绍说,废旧电器在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比如,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南京一年电视拆解就超72万台

南京目前有两家家电基金补贴定点拆解企业,去年回收废旧家电达138.461万台,接收拆解的废旧家电以电视机为主,达72.0048万台,电冰箱16.2798万台,洗衣机17.0040万台,空调0.2606万台,电脑32.9118万台。

危险废弃物如何处理?市环保局专家表示,南京市共有29家企业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其中危险废物集中焚烧企业2家,医疗废物焚烧企业1家,危险废物填埋处置企业1家,废油收集企业4家,铅酸电池收集贮存企业2家,危险废物利用企业19家。

目前,南京年危废焚烧处置需求4万-5万吨。从处置能力增长情况看,2016年危废贮存量将下降,2017年积压也将全部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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