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隔膜企业被日本旭化成起诉

2018-08-24      1430 次浏览



8月20日,日本旭化成发布了公告,公司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经销商——深圳市旭冉电子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旭然电子有点公司共同作为本次被告。

其表示,基于旭化成拥有的锂离子二次电池隔膜的中国专利(专利号为ZL200680046997.8)和专利法,公司对于该隔膜产品拥有专有权,目前公司正在争取让旭冉电子等公司停止贩卖“单层W-scope”电池隔膜,并补偿公司的损失。

那么,什么是专利法专有权呢?

专有权是专利权的一大特征。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对授权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具体而言,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还享有禁止他人实施其专利的特权。

也就是说,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

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允许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此前,国家也表示,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显示出国家高层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中国企业受到了韩日企业一些专利诉讼,整理如下:

◤日本&中国

东丽

2017年5月25日,东丽对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称长阳科技侵犯了其“CN201180005983.2号侧光型背光源用白色反射膜和使用该白色反射膜的背光源”专利,并要求长阳科技停止制造和销售相关产品并进行赔偿。

随后,在2017年8月16日,东丽再次对长阳科技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此次又追加了5个品类(涉案产品型号:DJX188、DJX225B、DJX250B、DJX250P及DJX300P)。

2018年2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就东丽关于上述专利(专利号:200580038463.6)宣布全部无效决定。

拓自达

2017年1月,电磁屏蔽膜企——日本拓自达以“方邦电子生产销售的产品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将方邦公司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方邦公司销毁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920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72万元。

法院于2017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方邦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拓自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拓自达后又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经审理,法院驳回拓自达的上诉,维持原判。

◤韩国&中国

LG化学

2017年年底,韩国企业LG化学和日本代工伙伴Toray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提交了诉状,将中国的ATL公司告上了法庭。

LG称,ATL一共侵犯了三项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技术,之所以在美国密歇根州发起诉讼,是因为LG化学公司在当地拥有电池工厂,为通用汽车、克莱斯勒等公司生产车用锂电池

LG申请的该专利的创新点在于,将基底隔膜的热处理工艺放在了涂层涂布之后,使得在靠近陶瓷涂层的一侧的隔膜纤维的直径要小于隔膜中间位置的纤维的直径(例如,其中一种情况靠近涂层一侧的隔膜纤维的直径在0.01-0.04um左右,而在隔膜中间(厚度方向)直径大约在0.04-0.08um)。

实际上,随着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脚步的加速,类似的专利争端将会越来越普遍。

作为中国企业,响应国家的号召,坚持自主创新,才能在国际市场上踏实的走下去。相信在众多技术人员的支持下,未来国企能在行业中做到自主开发,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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