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如何看新能源汽车的未来?

2018-08-17      1060 次浏览

10月13日,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主办的“201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峰会”在京召开,本次峰会围绕“节能与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未来发展之路”的主题,探索新能源汽车商业化运营模式与充电设施建设新思路、新方法,峰会邀请到相关行业内众多大佬展开了热烈讨论。以下节选部分发言人的观点。


瞿国春首先肯定了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的良好成绩,也指出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过程中的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散、小、弱的问题。目前我国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有263家,但是全年产能不足100台的企业有47家,客车企业67家,可见大量规模小技术弱的企业存在,没法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又会通过恶性竞争,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产品技术的提升。


第二、安全问题。2011年以来,我国共发生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31起,2015年9起,2016年上半年就发生了8起,发生的频率有所提升。特别大客车,电池装的多,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安全问题会更加突出。


为了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瞿国春认为应该提升新能源汽车制造的准入门槛并加强监管。


准入方面,主要是针对企业和产品两端,扶优扶强,淘汰弱势,同时提高企业能力建设和产品性能要求。在企业方面,新版准入规定企业要控制系统的开发能力,以及车载能源、驱动系统的集成匹配能力等方面提高要求,主要目的为了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在监管方面,瞿国春强调两点:一是要求企业建立产品安全检测平台,对已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包括底盘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直至车辆停止使用或者报废,检测数据包括:车辆安全、故障、充电、能耗等方面,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撑,同时监控平台也要与中央、地方数据平台进行对接,建立生产企业、地方、中央三级监管网联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电动汽车充电运行进行监控。


二是车辆生产企业应该在新能源汽车整个生命周期内,对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并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状况,故障、问题进行分析。三是要求企业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救援、事故调查方案等等。此外,工信部还将加强市场监管,整车、动力电池市场抽查、检测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造假,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董扬介绍,协会已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提交了充电桩、充电支付和充电信息“互联互通”的实施方案,以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其中,鼓励新能源发展迅速的地区建立信息数据平台,将为搭建国家数据平台打下一定基础。


同时,重视充电安全性、促进充电安全性也是协会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现在电动汽车都是大电流且充电时间较长,安全事故的情况也比我们想象要复杂得多。”董扬分析,充电设施事故主要原因为电池和充电设备品质不良,以及车辆和充电机通信不畅导致过充。在这样的背景下,他提出,定期监控是远远不够的,应对车辆充电进行实时监控。


最后,协会方面还为充电设施认证认可建立了工作体系,包括认可标志的制定,选定认可认证检测相关机构,和认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我们将继续促进行业规模化和可持续发展,达到理想的配比数量和科学分布,推动安全规范运营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董扬说。


据中国工业协会在牵头成立的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统计,截止8月份,我国公共类充电桩92500个,私人充电桩16205条。我国充电桩设施总量排名广东第一,北京次之,江苏第三。从中汽协新能源保有量数据来看,车桩比为4:1,距离科学配比还有一定的距离。


在会上,石耀东就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上的思考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首先对于新能源汽车近两年迎来井喷式增长、我国成为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等非常好的发展态势表示肯定。


石耀东还指出,新能源汽车在迎来井喷式增长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隐忧:第一,新能源汽车存在技术问题,动力电池的技术、产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问题,还有电池组技术、电池管理系统、整车的系统集成等等;第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第三,新能源汽车成本居高不下;第四,服务体系还不完善,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不足;第五,新能源市场还不太完善,过度依赖政策补贴。


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存在政策补贴,新能源汽车的骗补现象,石耀东也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法,比如利用互联网交换更多信息、打破生产要素的流动当中的制度性的障碍、推动创新的价值链供应链的创新重组、延伸新能源汽车的价值链从而衍生出一些新的使用价值。


他表示,随着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补贴的逐步退坡,未来这一产业将面临诸多问题,例如核心技术储备不足,产品线单薄,成本居高不下,售后服务体系尚不完善等等,这些都将制约新能源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在石耀东看来,前段时间所发生的大规模骗补行为,暴露出了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弊端。


在未来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方面,石耀东建议,应由当前以约束性行政管制手段为主的政策体系,逐渐转向激励与约束并存、社会性管制手段为主的新政策体系。在新能源政策上,应当更加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财政资金投向哪里才更有效,如何加强产业政策的事中与事后管理,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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