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平台正式启动运行

2018-08-16      833 次浏览

7月31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在北京正式启动运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表示,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是我国实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的关键一步,对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41.3万辆和41.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94.9%和111.6%,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量已超过210万辆。与此同时,我国也是世界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和消费国,仅2017年装配动力蓄电池量就超过37gwh,总装配量已超过100gwh。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量不断扩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逐步凸显。据估算,到2020年后动力蓄电池将逐步进入规模化退役期。动力蓄电池退役后,如处置不当,随意丢弃,一方面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会造成资源浪费。


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今年年初国家7部门就曾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前不久,7部门又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并确定京津冀地区、山西、上海等地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和企业,全面启动废旧动力蓄电池市场化回收利用。


“实施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是推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重要措施。”辛国斌介绍说,通过信息采集与管理等功能,实现动力蓄电池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从而有效监管电池各环节责任主体的回收利用责任落实。


为细化管理要求,有效保障国家溯源管理平台的顺利运行,工信部还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并从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要建立“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采集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信息,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辛国斌表示,下一步工信部还将加大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有利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同时,各试点地区和企业要抓好实施方案落实,积极探索创新市场化商业模式,非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跨区域、跨行业协作,确保动力蓄电池高效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此外,汽车生产企业也要落实生产者责任,加快建设回收服务网点,各相关企业要履行责任,确保动力蓄电池有效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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