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节能司答复通讯基站大规模使用磷酸铁锂电池建议

2022-07-08      690 次浏览

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是政府接受人民监督、增进和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内容和体现。


为全力以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建议提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和综合利用司于九月三十日正式公布了对有关支持通讯基站大规模使用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助推5G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937号建议的答复


周文对等3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有关支持通讯基站大规模使用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助推5G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5G是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稳投资、促消费、助升级、培育新动能等方面潜力巨大。推动磷酸铁锂储能电池在通信基站的使用,有关促进通信行业绿色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一、已开展的重要工作


(一)加强行业政策引导。2019年,我部公布实行《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重点从产业布局、技术水平、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要求等方面建立行业基线,严控单纯扩大产量、技术水平低的锂电池(含配套)项目,防止产量盲目扩张。引导动力锂电池生产公司向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园区集聚,鼓励骨干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强化上下游协作,实现集约化发展。2018年,发展改革委公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鼓励动力锂电池生产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指标,促进动力锂电池产品结构调整和产量布局优化。2020年,我部公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及通告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本),细化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公司能力要求,鼓励将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于基站备电等领域。


(二)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行方法》,确定在京津冀等17个地区及我国铁塔公司开展试点。2018年,我国铁塔公司全面停止采购铅酸电池,改为采购锂电池,2019年成立能源创新中心,成功试制首组用于5G通信基站备电的梯次产品。目前,我国铁塔公司已累计在全国38万个基站使用梯次电池5.5GWh,2020年计划采购磷酸铁锂电池2GWh。我国移动2018年公布的《有关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各类基站、汇聚机房和重要末端节点等推广应用磷酸铁锂电池,2020年拟采购通信用磷酸铁锂电池6.102亿Ah,上半年已采购一批磷酸铁锂电池用于通信机房和基站等场景。


(三)推进通信行业技术升级。为推动高耗能老旧设备退网,提升通信行业节能降耗水平,我部编制公布两批《高耗能老旧通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和《通信行业节能技术指导目录》,引导电信公司加快高耗能基站电源设备的淘汰。会同有关部门支持5G产业链开展技术创新,加强基站设备动态节能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降低5G基站能耗。同时,引导地方政府出台支持5G基站选址、开放公共资源和降低5G用电成本等政策,加快5G网络建设。


(四)研究制定相关标准。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调动行业协会、标准化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加快行业亟需标准的制定。2018年,我国通信公司协会先后公布了《通信用48V磷酸铁锂梯次电池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T/CAICI1-2018)、《通信用梯次电池管理系统(BMS)要求》(T/CAICI2-2018)及《通信行业梯次利用锂离子动力锂电池经营公司管理规范》(T/CAICI3-2018)3项团体标准,规范通信领域的磷酸铁锂梯次产品研发应用。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你们提出的在通信基站使用磷酸铁锂电池的建议,有关推动通信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有重要意义。今后,我部将积极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通信节能减排工作。加大5G节能新技术研发推广力度,引导地方政府落实支持5G建设的相关政策,加速构建绿色高效通信网络。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范梯次产品生产,引导梯次利用行业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产品质量。深化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支持我国铁塔公司进一步扩大梯次产品在基站备电领域应用。考虑5G场景下的业务类型、可靠性要求和应用现场空间承重等条件的不同,信息通信运营公司应充分考虑机房类型、环境条件等因素,科学选择电池产品。


二是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2004年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之后,有关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公司投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国务院2016年公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不包括磷酸铁锂动力储能蓄电池投资项目,此类项目当前不实行核准和审批,而执行备案管理。我部高度重视锂电池产业发展,下一步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坚持综合施策,继续组织实行《锂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和资源整合,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恶意竞争,加快推动锂电池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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